山亭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

作者: 时间:2021-11-12 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其中:山亭区人民医院备案制11人;山亭区妇幼保健院备案制10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报考山亭区人民医院和山亭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的考生,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专升本学历人员专科、本科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1年11月23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1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00—11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

登录山亭区人民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11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00—11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00—11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亭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2日9:00—12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山亭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11月26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4)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stwjjrsk@126.com,并拨打电话0632-8829885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减免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山亭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影像类、中医类、口腔类、护理类、药学类、超声类和放疗类分别命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www.shanting.gov.cn)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并列,另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亭区人民医院和山亭区妇幼保健院聘用的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咨询服务电话:

山亭区人民医院:0632-8833707;

山亭区妇幼保健院:0632-8828097、8869806;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32-8829885;

报名监督电话:0632-8823504,8812309。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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